全国两会 | 不良资产引热议,一文汇总监管和业内的声音
来源 | 不良资产行业观察综合
新冠疫情对实体经济造成较大冲击,这种冲击会滞后性地反应在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余额上。全国两会期间,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可能明显攀升的风险及其处置引发监管和业界热议。
先看监管披露的数据,2020年3月末,商业银行资产总额达到251.8万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0.7%,同比增速较去年末有所减缓。商业银行累计实现净利润6001亿元,较去年同期上升5%,但中小银行盈利增长乏力,其中城商行利润增速同比出现负增长。
一季度末,商业银行整体不良贷款率1.91%,较上年末增加5BP,已升至2009年以来新高。分银行类型来看,不良率走势也出现分化。农商行、城商行不良率分别为4.09%和 2.45%,较去年末上升19BP和 3BP,显著高于平均水平;股份制银行不良率为1.64%,与年末持平;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保持稳定,小幅微升1BP。
3月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2.61万亿元,较上季度末增加1986亿元,较12月末增加8%,较去年同期增长21%,不良贷款生成速度有所加快。从最近几年来看,不良资产余额仍在稳步上升,上升幅度要显著高于资产增速。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的报告指出,疫情冲击不良的滞后反应要重视,将主要表现在:
01 疫情影响
一是大部分银行都对受疫情影响企业采取了还本转期续贷、贷款展期、利息减免、征信保护等阶段性扶持措施,大部分客户也可依靠存量资金或其他融资手段支撑一段时间,因此疫情在一季度还不会直接带来不良贷款的快速上升。
02 滞后性
二是不良率自身的滞后性特征。当前不良主要体现在4~6年前开发或者叙做的业务,并不能完全体现当前的资产质量,也不会立刻体现在一季度不良数据中。
03 特定区域
三是一些特定领域引发的信贷风险可能不在不良率的统计覆盖范围内,但也会对商业银行资产质量造成较大冲击,例如一季度经济疲软导致新增债券违约较去年同期大幅增长,且预计会继续上升,在目前债券信用运行机制下,债券违约可能最终转化为表内不良贷款。
聚焦
两会
通达金融汇总了监管和业界代表的声音
声音
央行行长易纲:银行可能面临较大的不良率上升压力
总体看,目前重点领域突出风险得到有序处置,系统性风险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金融业总体平稳健康发展。
但是,近期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对银行信贷资产质量造成一定下迁压力,部分中小金融机构风险需引起关注。
2020年一季度,我国商业银行实现净利润6000亿元,主要源于银行业资产规模扩张和管理成本收入比的下降。由于不良贷款风险暴露存在一定滞后性,加之疫情以来银行业对企业延期还本付息等政策,后期银行可能面临较大的不良率上升、不良资产增加和处置压力。
声音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不良贷款保持高位运行潜在风险较大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今日表示,目前,银行业不良贷款保持高位运行,潜在风险较大。下一步,银保监会将进一步加强监管引领,优化政策环境,持续推进银行业不良贷款处置工作,继续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
银保监会表示,目前不良贷款处置力度持续加大,处置规模创新高。一季度,我国实体经济受疫情负面影响较大,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存量明显增加,不良率快速反弹。近年来,商业银行通过核销、现金清收、市场化处置等手段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
2020年一季度,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贷款4055亿元,同比多处置726亿元。其中,核销不良贷款1921亿元;处置收现1855亿元;综合运用以物抵债、资产证券化、债转股等方式,合计处置不良279亿元。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进一步加强监管引领,优化政策环境,持续推进银行业不良贷款处置工作,继续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结合各类机构实际,合理确定差异化的全年处置目标。继续加强与财政税收、司法、人民银行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等的沟通交流,推动疏通政策堵点,创新处置方式、提升处置效率。深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改革。指导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聚焦不良资产处置主业,发挥处置主渠道作用。支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加大不良贷款收购处置力度。
声音
央行杭州支行行长殷兴山:银行应积极处置不良资产
殷兴山表示,银行自身层面,应通过积极处置不良资产、做实资产分类、加大拨备计提和利润留存,增强内源性资本补充能力。地方政府层面,可加大财政资金对中小银行资本补充的力度,更多引入社会资本,多渠道拓展中小银行资本来源。
声音
央行武汉分行行长王玉玲:建议删除银行贷款必须提供担保的规定
一是修改《商业银行法》中关于抵押贷款的导向性规定。建议删除“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的规定。
二是强化贷前审核和贷后管理。商业银行应加强科技手段应用,通过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完善贷款评价和风险管理模型,模块化分析各类涉企信用信息数据,多维度识别判断企业经营状况,改进风控模式,调整监管考核办法,提升信用贷款不良率容忍度,促进商业银行改革内部绩效考核机制,引导商业银行加大信用贷款发放力度。
声音
央行广州分行行长白鹤祥:尽快制定《金融机构破产法》
“当前《企业破产法》不能完全适用于金融机构破产处置,现有涉及金融机构破产处置的法律法规也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白鹤祥在议案中表示,目前制定《金融机构破产法》的条件已成熟。
因此,国务院可先制定颁布《金融机构破产条例》,再总结摸索经验加速推动制定《金融机构破产法》,应是立法成本较小和最理想的路径选择。
声音
央行郑州支行行长徐诺金:彻底清理P2P网贷风险
徐诺金表示,当前互联网金融整治面临一些新挑战,包括剩余在营网络借贷机构清退难度大、停业机构处置任务仍然艰巨等。互金监管要坚持“分类处置、以退为主”的整治策略,深入彻底清理P2P网贷风险,坚定推动市场风险出清。抓紧构建完善适应互联网金融特点的监管长效机制,加大行业监管力度。
声音
湖北证监局局长李秉恒:设立证券业不良资产处置机构
当前证券不良资产处置中存在缺乏专门机构、处置周期较长、处置手段不足、证券资产持有人相对分散、困境企业对接产业资本的渠道不畅等问题,迫切需要成立专门的证券处置机构推动风险化解相关工作。
二是必须坚持做好重点领域的风险防范处置。坚持分类施策、精准拆弹,遏制增量与化解存量并举,继续稳妥做好股票质押、债券违约、私募基金、行业机构及各类交易场所等重点风险防控和风险化解。
声音
郑州银行董事长王天宇:允许非持牌AMC承接银行不良资产包
目前商业银行与资产管理公司在不良处置合作过程中存在“不良处置市场化推进缓慢、不良资产批量转让规模亟待提升、不良资产估值定价准确性不足”等问题。应放宽不良处置市场化准入标准,允许符合资格的非持牌资产管理公司承接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包,拓宽不良处置渠道,加快处置进程。提高发债融资效率,增加流动性;降低商业银行及资产管理公司实施债转股的风险权重,释放资金用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由于金融合同诉讼周期长、流程复杂,造成案件大量积压,导致金融机构的债权不能快速有效回收,给予了债务人转移资产和逃废债的机会。王天宇还建议,简化金融合同纠纷诉讼程序,完善保证金质押扣划,帮助金融机构快速回收债权,对于维护金融安全,保障金融稳定有重要的意义。
声音
江西省农信联社党委书记孔发龙:允许地方AMC跨省收购中小金融机构不良资产
建议银保监会放宽省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只能参与本省范围内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的限制,允许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跨省对接资产管理公司市场化开展批量转让业务,提升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市场化处置效率;建议银保监会扩大金融机构批量转让不良资产范围,将个人经营性贷款纳入可批量转让范围,拓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处置渠道;建议银保监会充分考虑单家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体量普遍偏小、风险处置手段相对单一的实际情况,放宽相关监管政策门槛和限制,允许和支持同一省级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联合出资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进一步提升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和风险化解能力。
同时,建议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实行差异化监管政策,根据其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所占比重,在监管评级时放宽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整体不良贷款率和拨备覆盖率的要求。
二是建议银保监会调低县域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因行使抵押权而持有的非自用不动产超过法律规定处分期的资产风险权重,由现在的125%下调为100%,解决县域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接收抵债资产化解不良贷款的后顾之忧。
声音
恒银金融董事长江浩然:允许消费金融公司个人不良贷款转至AMC
消费金融行业不良贷款如何处置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果不能及时将不良资产进行转让处置,消费金融公司将面临极大压力。
当下,受财政部、原银监会《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中规定限制,我国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各地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均无法受让消费金融公司的不良贷款,消费金融公司的不良贷款只能通过催收、核销和计提拨备等方式消化解决,消费金融公司发展受到制约。
他建议,希望财政部、银保监会能够考虑消费金融行业特征,允许消费金融公司将个人不良消费贷款批量转让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缓解消费金融公司压力,促进其健康快速发展。
声音
四川天府银行行长黄毅:建议进一步提高中小银行不良容忍度,降低拨备计提比例
建议着力重构金融的信用体系。通过常备借贷便利、中期借贷便利、再贷款、再贴现、降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存款保险费率等措施,进一步释放银行流动性,切实降低融资成本。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对于中小银行向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确认为“不良”的部分,或者按照新增贷款的一定比例,由财政部门给予风险补偿。在当前疫情防控的大背景下,建议监管部门进一步提高中小银行的不良容忍度,降低拨备计提比例,形成敢贷、愿贷、能贷的良好氛围。
声音
鲁信集团董事长李玮:开创新模式精准“拆弹”
在助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方面,李玮表示,更好地发挥全国最大地方AMC平台作用,创新开展“不良资产+投行、+投资、+基金”等业务模式,持续优化省市县三级联动、政企银三方协同机制,通过司法重整、资源注入、产业并购等手段,运用专业化处置手段理清债权债务关系,有序推进担保圈企业风险及贸易融资风险化解,实施精准“拆弹”,缓解企业不良资产压力;统筹利用“债权+股权”等多种市场化手段,化解民营企业流动性风险及信用危机;着力改善区域金融生态,修复外部信用环境,维护区域实体经济发展。
此外,数位代表建议修改现行《商业银行法》,他们认为,现行商业银行法已经成为金融立法中的突出短板、明显弱项,亟需修改。需进一步明确商业银行的定义,丰富商业银行类别,将非银行机构从事银行业务、民间金融机构等主营业务涉足存贷款业务的金融组织均纳入《商业银行法》监管范围。
完善商业银行业务范围与经营规则,建议放开并规范综合经营或混业经营,拓宽商业银行业务范围。杨小平还认为,“包商银行”事件和部分中小银行风险事件暴露出当前商业银行治理体系中存在内部人控制、股东缺位越位等问题。
他建议在《商业银行法》中以专门条文规定银行股东的三方面加重责任:一是危机救助与风险分担承诺;二是对银行危机处置与恢复采用注资、其他支持及股东权利限制等措施;三是分担银行风险所致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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